关于推荐2010—2012年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的通知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根据省委组织部皖组电明字〔2012〕32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皖教工委函〔2012〕88号文件精神,今年“七一”前,将专项表彰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,充分展示创先争优活动的丰硕成果,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。为此,我校将开展2010—2012年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
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2010—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。
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: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,努力做到“五个好”:一是领导班子好。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认真贯彻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,工作思路清晰,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,团结协作,求真务实,勤政廉洁,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二是党员队伍好。党员素质优良,有较强的党员意识,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。三是工作机制好。规章制度完善,管理措施到位,保障机制落实,工作运行顺畅有序。四是工作业绩好。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,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事迹突出。五是群众反映好。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,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,党群干群关系密切。
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:弘扬沈浩精神,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,努力做到“五带头”:一是带头学习提高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自觉坚定理想信念;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。二是带头争创佳绩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埋头苦干、开拓创新、无私奉献,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。三是带头服务群众。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,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。四是带头遵纪守法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五是带头弘扬正气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敢于同不良风气、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。
二、关于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
1. 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要进行广泛进行宣传,严格按照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,组织所属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、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。
2. 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推荐本单位和外单位的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党员各一作为备选对象,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。
3. 学校将根据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的推荐情况,从中遴选1个基层党组织、1名共产党员,报省委教育工委作为全省表彰的对象。
4. 请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抓紧时间开展推荐工作,务必于4月13日前将推荐对象报学校党委组织部,逾期视为弃权。
联系电话:3803263,电子信箱:zuzhibu3263@163.com。
党委组织部
2012年4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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