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1年度校教坛新秀考核工作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淮北师范大学“教坛新秀”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》(煤师行字[2009]7号)精神,请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,认真做好2011年度本单位校教坛新秀的考核工作。考核表及相关材料请于2012年3月22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。
联系电话:3802240
附:1.教坛新秀考核表.doc
2.淮北师范大学教坛新秀考核标准:
据《淮北师范大学“教坛新秀”选拔与培养暂行办法》(煤师行字[2009]7号),校教坛新秀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:
⑴ 年度教学工作量超出220学时,教学效果好;
⑵ 每年度为青年教师举办示范课一次;
⑶ 培养期内在安徽省教育厅职评规定的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(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、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》(CSCD)(扩展版)、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》(CSSCI)(扩展版)、北京大学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)一篇,或取得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一项,或参加撰写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,或取得厅级以上科研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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